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
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把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疆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深入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不断强化检察为民,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锻造高质量
发展新阶段检察铁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