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