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经2022年6月1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